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

佛陀曾说,在举发他人过失之前应当让自己的心安于以五个条件:
  一、要有事实根据,不是虚假不实。
  二、适当的时机而不是不合时宜。
  三、有意义而且能产生利益,不是无意义又无利益。
  四、应当用柔软的态度相待而不是粗暴。
  五、应当生起慈心而不是嗔恨。
                ——摘自《杂阿含》497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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